刘丰 樊斯坦 张春华 王劲松
本报讯(记者 刘丰 通讯员 樊斯坦 张春华 王劲松)襄樊市一名12岁小孩因患艾滋病身亡,小孩的父母想起孩子3岁时曾在医院两次输血,进而怀疑儿子染病是输血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余万元。昨悉,该案近日宣判,法院驳回了小孩父母的诉讼请求。
2004年7月,小华出现感冒、发烧症状。同年12月,他被诊断患上艾滋病。2005年4月,小华因多器官衰竭而死亡。小华的父母想起1995年7月,3岁的儿子因不慎烫伤,在襄樊某医院输血300毫升。他们怀疑小华染病可能与此有关。
今年初,小华父母诉至襄樊市樊城区法院,以医院不具备采供血资格,输血行为导致小华患病为由,请求判令医院赔偿20.4万余元。
医院辩称,1995年时,该院具有采供血资格,且对小华的输血血液是合格的。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采供血程序无过失、过错,医院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输血行为与小华感染艾滋病不存在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