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刘玉珍身材十分矮小,庭审时一直低着头。一开始,她拒绝承认卖淫之前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但当公诉人出示了戒毒所出示的证据时,刘失声痛哭。据了解,2007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刘玉珍在成都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在戒毒期快到的时候,她被查出其HIV-1抗体性呈阳性,也就是患有艾滋病。据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说,在刘玉珍被查出来患有艾滋病后,其主管干警曾告诉了她病情,并强调不能再从事卖淫活动。然而,走出戒毒所后,刘玉珍一直在成都市金牛区五里墩横街某单元楼卖淫,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刘玉珍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应该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其做出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